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,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,必须严 格执行,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。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,经主观努力仍不 能完成计划时,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,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 审批手续。 (一)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,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,经计划 管理科审核报厂领导审批,属总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,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,在未批 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。 (二)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,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,整 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。 (三)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,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,应一并上报,呈请 审批,以保证计划的平衡、协调。 (四)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,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,一律按原计划考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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